2016年考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详解:正当防卫

匿名 2019-03-09 12:25:27 热度:
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,一天晚上,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,路过一条偏 僻的胡同时,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。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 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。田华扭头就跑,结果跑进了死胡同,而黄 某持刀紧随其后,慌乱害怕中,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。向黄某挥去,黄某 应声倒下。田华十分害怕,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,后经查验,黄某已死亡。

  [问题]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?为什么?

[分析]

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。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: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、抢 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、造成不法 侵害人死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本案中,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 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,失手将之打死,属于正当防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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